一、如果离婚了孩子的户口怎么迁回女方家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欲将未成年子女之户口转移至女方家中,首要步骤便是由女方当事人亲自地携带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等必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之辖区治安机关提出户口迁移申请书。接下来,女方必须获取有关于取得子女监护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法院裁定书或离婚协议中所明示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当经过派出所的严格审查及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户口迁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如果离婚了,孩子跟着女方,户口怎么迁出
在婚姻结束之后,若子女选择跟随母亲生活,那么这位母亲可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由法院签发的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局进行子女户口迁移手续的申请办理。通常情况下,只要所提供的文件齐备且符合规定,整个办理过程将会相当顺畅。
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法规以及操作程序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在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如果离婚了,孩子跟着女方,户口怎么迁走
在双方离婚后,若子女判归女方抚养,则女方可依据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由法院作出的裁决文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移户申请。在此过程中,女方首先需获得加籍一方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许可证,随后再前往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欲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至女方家中,首先女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其次,女方应提供子女监护权证明,如法院裁定或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待派出所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户口迁移。